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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劳动仲裁社保案例(社保 劳动仲裁)

2024-04-17 10896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申请劳动仲裁后,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2. 关于劳动仲裁与社保补偿
  3. 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要求补缴社保
  4. 公司给了社保补贴,员工还能在劳动仲裁吗
  5. 劳动仲裁受理社保问题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后,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主要流程是看双方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

  

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证据、工作通知之类(邮件,微信群等)、业务合同等。

  

补缴社保,主要还是仲裁裁决,然后公司超过裁决期限未提出司法申诉,到当地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通过计算划款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关于劳动仲裁与社保补偿

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现金补偿,而不需要单位补缴社保,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国家社会保险的基本目的,社会保障作用。

  

2.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这是职工社保的缴费原则。

  

3.员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4.现在已经有许多地方的劳动仲裁部门不单独受理社保缴费的劳动仲裁案件,一旦受理的,也是仲裁判决单位补缴员工的社保,而且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补缴。且用人单位按规为劳动者补办相关手续以后,员工需要同时补缴相应保费。员工个人不同意缴费的,单位也不必单方面缴纳。

  

5.对于直接要求相应补偿的,一般只能是双方私下协议达成。一旦走到仲裁或诉讼程序,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依法补缴保费,而且是按照劳动仲裁时候所在地社保的最新缴费标准执行。

  

6.双方对于劳动仲裁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申请民事诉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要求补缴社保

1、法律分析:仲裁裁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补缴社保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7、(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8、(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1、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公司给了社保补贴,员工还能在劳动仲裁吗

1、您好,员工劳动仲裁的事项有多个,只要满足一个即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

  

4、(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让其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就解雇劳动者);

  

5、(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雇劳动者又不给予补偿);

  

6、(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用工超时却又不给相应的加班费);

  

7、(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形为用人单位不发、少发、迟发劳动者的工资);

  

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仲裁受理社保问题吗

1、法律分析: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4、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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